ICS 65.020.20
CCS B 05
22
吉林省 地方标准
DB22/T 3451—2023
盐碱地水田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addy field construction in saline -alkali land
2023 - 02 - 27发布 2023 - 03 - 27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451 —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大安市中科佰澳格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林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孟宪东、王鸿斌、赵兰坡、潘修强、李金有、王长志、 李金凤、 葛艳俊、姜涛、
马巍。
DB22/T 345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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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碱地水田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盐碱地水田建设选址、建设工程要求、土壤改良与培肥、记录和档案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西部盐碱地的水田建设及改良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GB/T 33469 —2016 耕地质量等级
GB 50265 泵站设计标准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 术规范
NY/T 295 中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和交换性盐基的测定
NY/T 296 土壤全量钙、镁、钠的测定
NY/T 1121.1 土壤检测 第 1 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
NY/T 1121.2 土壤检测 第 2 部分:土壤 pH的测定
NY/T 1121.4 土壤检测 第 4 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
NY/T 1121.6 土壤检测 第 6 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NY/T 1121.16 土壤检测 第 16 部分:土壤可溶性盐测定
NY/T 2872—2015 耕地质量划分规范
DB22/T 2392 —2015 苏打盐碱地水田“淡化表层”快速创建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469 —2016、NY/T 2872 —2015 和 DB22/T 2392 —201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文件。
盐碱地 saline-alkali land
盐土、碱土以及各种盐化、碱化土壤的总称。
水田 paddy fields
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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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层 plow layer
经耕种熟化的表土层。一般厚度为 15 cm~20 cm。
土地平整 formation of land
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与排水的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防渗保水工程和耕作层保护工程。
淡化表层 desalinized layer
通过各种改良措施降低盐碱地水田土壤盐分含量和碱化度,具有一定厚度,能够满足水稻生长需要
的表层土壤。
[来源:DB22/T 2392—2015,3.8]
土壤有机质 soil organic matter
土壤中形成的和外加入 的所有动植物残体不同阶段的各种分解产物和合成产物的总称。 包括高度腐
解的腐殖物质、解剖结构尚可辨认的有机残体和各种微生物体。
[来源:GB/T 33469 —2016,3.9]
土层厚度 effective soil layer thickness
作物能够利用的母质层以上的土体总厚度;当有障碍层时,为障碍层以上的土层厚度。
[来源:GB/T 33469 —2016,3.14]
耕地地力 cultivated land productivity
在当前管理水平下,由土壤立地条件、自然属性等相关要素构成的 耕地生产能力。
[来源:GB/T 33469 —2016,3.2]
耕地质量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来源:NY/T 2872—2015,3.2]
土壤容重 soil bulk density
田间自然垒结状态下单位容积土体 (包括土粒和孔隙 )的质量或重量。
[来源:GB/T 33469 —2016,3.17]
4 选址
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b) 坚持“以水定地”原则,选择具备地表水灌溉条件的地块;
c) 不占湿地、生态红线等不允许开发利用的地块。
5 建设工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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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
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工程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30600 的规定。
土地平整工程
5.2.1 一般应以畦田为平整单元,由上(高端)向下(低端)顺次施工。应先把“盐碱斑块”区之外
的表土剥离,用“盐碱斑块”区土壤填平低洼处,将剥离的表土回填。畦埂用土就近就地,以用底土为
宜。
5.2.2 宜尽量保持原有腐殖质层(表层)不受损失,可采用激光平地机平整土地,田面高差控制在 ±
3 cm 左右。填方和挖方均不能过深,以控制在 20 cm 以内为宜。
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5.3.1 田块格局
水田整备项目区应集中连片,总体布局呈“田”字、“井”字、“开”字、“丰”字或“米”字型
排列。
5.3.2 田块形状
因地制宜进行田块布置,田块形状应方正,田块长边方向以南北向为宜,地面坡度 <3°为宜。
5.3.3 连片规模
土地整备水田田块连片面积需达到一定规模,实现集中连片,规模不低于 50 亩,应满足农业机械
化生产要求。
5.3.4 田块规格
田块(格田 )长度以 60 m~120 m 为宜,宽度以 20 m~40 m 为宜,田面宽度便于大、中型机械
作业和田间管理。
5.3.5 田埂
田块(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 40 cm~60 cm,埂底宽 120 cm~160 cm 为宜,埂顶宽 40 cm~
60 cm 为宜。
防渗保水工程
5.4.1 水田建成后,犁底层应具有良好的防渗能力,遇到干旱时,一次性灌水后,田面保持田面水不
落干(即蓄水能力)的天数应不低于 72 h。
5.4.2 田块蓄水能力低于 72 h,需实施防渗工程。实施田间防渗工程时,应先将耕作层剥离,再对剥
离后的田面进行防渗处理,达到防渗要求后,将剥离后的表土回填。
耕作层保护工程
耕作土壤剖面一般分为耕作层、犁底层、心土层和底土层。土地平整时应尽量避免打乱表土层与心
土层,确需打乱应先将肥沃的表土层进行剥离,单独堆放,待土地平整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
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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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与排涝工程
5.6.1 灌溉
5.6.1.1 水田整备区应有水源保证,根据不同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合理配置各种水源;水资源利
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不应开采深层水和承压水,做到蓄、引、提、集相结合 ,中、小、微
型工程并举;宜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5.6.1.2 灌溉水源应清洁,无污染,灌溉水质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5.6.1.3 合理布局各级输配水渠道,配套完善的渠系建筑物,做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桥、
运行安全、管理方便。宜配置用水计量、控制等自动化装置。
5.6.1.4 整备水田区的干、支、斗、农级渠道应符合 GB/T 50363 的要求,应保证单灌单排。
5.6.1.5 在无自流灌溉条件时,应修建泵站。泵站、机井等工程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泵站
建设应符合 GB 50265 的要求。
5.6.1.6 灌水渠修建应符合 GB 50288 的要求。 渠底应不低于畦田田面,所需土方来源,应根据田间
地形特点合理统筹安排。不宜用表土,并尽量减少土方运输量。
5.6.2 排涝
5.6.2.1 水田整备区要求排涝能力应达到 10 年一遇的标准,应在 48 h内排至耐淹深度。
5.6.2.2 排水渠修建应符合 GB 50288 的要求。畦埂用土宜就地就近,用底土填方,挖方不能过深,
控制在 20 cm 以内。
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道路应按照 GB/T 30600 的要求执行。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5.8.1 农田防护工程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5.8.2 农田防护应与田、路、渠、沟等有机结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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