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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CCS B 61 DB 51 四川省 地方 标准 DB51/T 3032—2023 华山松低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2023 - 02 - 07发布 2023 - 04 - 08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T 3032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解释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凉山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丽华、陈善波、胡定林、余凌帆、郭成林、左杨、吴万波、金银春、曹丽娟、 宋小军、潘红丽、吴宗兴、杨柳璐、郑辉、彭晓曦、王莎、叶敏、杨梅、袁天武、刘茂。 本次为首次发布。 DB51/T 3032 —2023 1 华山松低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华山松( Pinus armandii )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术语和定义、评判标准、低产林改造、 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施工管理和档案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华山松低产林低效林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 1690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 2973 华山松人工林抚育技术规程 LY/T 3179 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 DB51/T 214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DB51/T2918 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产林low yield forest 受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的影响,生长量、松籽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 水平的华山松商品林 3.2 低效林low function forest 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失调,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林分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 相同林分平均水平的华山松公益林。 3.3 低产林改造 restoration of low yield forest 依据低产林成因,综合考虑改造地块树种适生性、生产能力及经济价值和市场需求,通过实施改造 达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商品林经济价值又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目标的营林措施。 DB51/T 3032 —2023 2 3.4 低效林改造 restoration of low function forest 为充分发挥低效林林地的生产潜力,促进林木生长发育,提高林分结构 稳定性,恢复森林生态系统 及其服务功能而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4 评判标准 华山松低产林 4.1 低产林改造对象为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华山松商品林: a) 无培育前途的疏林地; b) 郁闭度< 0.4的林分; c) 经多次破坏性釆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 d) 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但适宜保留株数≥ 40%的中龄林; e) 遭受严重的火烧、 病虫害或风折、 雷击等自然灾害已没有复壮希望的幼龄林、 中龄林和近熟林; f) 有目的树种,但林分单位面积生长量、产量低于相同或相近立地条件林分 30%以上。 华山松低效林 4.2 除各类困难立地植被不得进行改造外,低效林改造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华山松公益林: a) 林分分布不均,林隙多,郁闭度≤ 0.4的中龄林、近熟林; b) 中龄林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 40%; c) 单层纯林,林下植被覆盖度< 20%,土壤结构差,枯枝落叶层< 0.5cm; d) 遭受严重的病虫害或其它自然灾害,受害木株数≥ 20%; e) 因不适地适树或种质低劣,造林树种或保留目的树种选择不当而形成小老树林; f) 林木生长不良、林分结构(如树种结构、层次结构、密度结构等)差而达不到防护和景观效果 g) 的林分。 5 低产林改造 皆伐改造 5.1 5.1.1 适用对象 适于土壤 肥沃、 更新容易、 地势平坦、 水土流失较轻、 需要更换树种重新造林的林分及遭受病虫害、 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已没有复壮希望的华山松低产林。 5.1.2 改造方式 带状或块状皆伐改造。 5.1.3 改造面积 坡度≤5°,皆伐面积≤ 30hm2;坡度6°~15°,皆伐面积≤ 20hm2;坡度16°~25°,皆伐面积≤ 10hm2;坡度26°~35°,皆伐面积≤ 5hm2;坡度≥ 35°,禁止皆伐,但遭受严重病虫害蔓延或森林火 灾等自然灾害的华山松低产林除外。 5.1.4 树种选择 DB51/T 3032 —2023 3 本着适地适种源的原则选择树种 。 5.1.5 密度控制 造林按照 GB/T 15776 执行。 抚育改造 5.2 5.2.1 适用对象 适用于经营措施粗放、立地条件相对较差的华山松单层林。 5.2.2 抚育方法 对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需要调整林木生长空间、扩大单株营养面积、促进林木生长的华 山松中龄林,宜采用生长伐;华山松林分在幼、中龄阶段缺乏经营措施而导致过密的近熟林也适合生长 伐调控措施;郁闭后同龄林互抑互害的华山松幼龄林或中龄林宜采取疏伐;对遭受自然灾害或病虫危害 可通过彻底清除受害木和病源木、改善林分卫生状况后可望恢复林分健康发育的华山松低产林,宜采取 卫生伐。 5.2.3 抚育强度 采伐株数强度≤ 40%,蓄积强度≤ 30%。对密度过大的华山松人 工林抚育采伐,首次开展以森林质量 提升为目的低产林改造,在符合相应控制指标的前提下,采伐强度增幅可适当提高至不超过规定标准的 10%;对经省级以上批准的储备林建设等森林经营项目需要采伐华山松的,在符合相应控制指标的前提 下,经主管部门批准,采伐强度增幅可适当提高至不超过规定标准的 20%。伐除无培育前途树木后,郁 闭度应保留 0.6以上;卫生伐后应及时更新,优先使用良种壮苗,更新期不超过 1年。 补植改造 5.3 5.3.1 适用对象 适用于立地条件较好,目的树种华山松生长良好但密度较低的天然幼、中龄林或人工幼林,也适用 于林内天窗较多,依靠 自然更新短期内难以消除天窗的华山松林分。 5.3.2 改造方法 采用清林补植,待补植幼树生长稳定再分期伐除影响幼树生长的上层木。 5.3.3 补植方法 林下无更新层,立地条件较好的低效华山松林分结合封山进行林下补植,早期补植耐荫的乡土阔叶 树种,如楠木、樟树、皂荚等;立地条件较差的林分,林下补植喜光、耐瘠薄的乡土阔叶树种,如木荷、 枫香等。现有林木分布比较均匀的林地采用均匀补植,现有林木呈群团状分布、林中空地及林窗较多的 林地采用块状补植。 5.3.4 补植密度 补植密度根据现有株数和林分所处年龄阶段合理密度而定, 补植后密度应达到该类林分合理密度的 85%以上。华山松人工用材林合理经营密度按照 DB51/T 214 执行。 综合改造 5.4 DB51/T 3032 —2023 4 5.4.1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严重受害或经济价值低,无法再区划小班又需要间伐、补植或改变树种组成的华山松林分。 5.4.2 改造方法 根据林分状况,可采取采伐、抚育、补植等相结合方法进行改造。综合改造时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 小径林木,郁闭度保留在 0.4以上。伐后郁闭度低于 0.4时,及时在林下或林中空地补植耐荫树种。 6 低效林改造 封育改造 6.1 6.1.1 适用对象 适用于生态区位重要、 立地条件较差的困难立地, 或华山松为目的树种、 天然更新条件较好的林分。 6.1.2 封育方法 采取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更新措施。按照 GB/T 15163 的规定执行。 补植改造 6.2 6.2.1 适用对象 适用于残破和稀疏的华山松林分。 6.2.2 改造方法 采用清林补植,待补植幼树生长稳定再分期伐除影响幼树生长的上层木。 6.2.3 补植方法 林下无更新层,立地条件较好的低效华山松林分结合封山进行林下补植,早期补植耐荫的乡土珍贵 阔叶树种,如楠木、樟树等;立地条件较差的林分,林下补植喜光、耐瘠薄的乡土阔叶树种,如木荷、 枫香等。现有林木分布比较均匀的林地采用均匀补植,现有林木呈群团状分布、林中空地及林窗较多的 林地采用块状补植。 6.2.4 补植密度 补植密度 根据现有株数和林分所处年龄阶段合理密度而定, 补植后密度应达到该类林分合理密度的 85%以上。华山松防护林合理经营密度按照 DB51/T 214 执行。 抚育改造 6.3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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