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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00 A 12 贵 DB52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52/T 1401.13—2020 山地旅游 第 13 部分:目的地城市旅游公共 服务指南 Mountain tourism Part 13: Guidelines for public service of urban tourism destinations 2020 - 09 - 17 发布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52/T 1401.13—2020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旅游交通 .......................................................................... 2 5 城市旅游 .......................................................................... 3 6 旅游信息 .......................................................................... 4 7 旅游商业 .......................................................................... 5 8 旅游安全 .......................................................................... 6 I DB52/T 1401.13—2020 前 言 DB52/T 1401《山地旅游》拟分部分出版,各部分将按照应用的领域进行划分。 本文件为DB52/T 1401的第13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为: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婷、宁志中、敖克模、崔明川、胡新均、朱剑、虞虎、王延峰。 II DB52/T 1401.13—2020 引 言 城市是旅游目的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城市的旅游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市国土空间用 地、产业体系、景观系统等发展。贵州省属于典型喀斯特地形地貌,山地景观独特,为了推动山地旅游 目的地所在城市公共服务的旅游兼容性供给,积极将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融入到城市建设之中,特制定 本规范。旨在指导贵州省山地旅游目的地城市公共服务与旅游服务的对接与融合,通过公共服务设施共 建、共享、弹性利用等,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促进山地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推动贵州省全域旅游发展。 III DB52/T 1401.13—2020 山地旅游 第 13 部分:目的地城市旅游公共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地旅游目的地所在城市的旅游交通、城市旅游、旅游信息、旅游商业和旅游安全等 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山地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6361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 GB/T 31381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LB/T 012 城市旅游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LB/T 013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LB/T 019 旅游目的地信息分类与描述 LB/T 021 旅游企业信息化服务指南 LB/T 022 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基本要求 LB/T 024 旅游特色街区服务质量要求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地旅游目的地 以山地资源吸引物为基础,配备足够旅游设施与相关服务,能够吸引一定规模数量的游客,具有一 定规模的空间范围和较为明确的管理机构的旅游地域综合体。 1 DB52/T 1401.13—2020 3.2 山地旅游目的地城市 位于山地旅游目的地(3.1)内或周边,主要分布在地理学划分的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区,具有与 平原地区城市迥然不同的形态与生境的城市。 3.3 旅游公共服务 政府和其它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为满足海内外游客的共同需求,提供的基础性、公益性的旅游公共 产品与服务。 3.4 旅游集散中心 为游客提供旅游集散、咨询、换乘,同时具有旅游公共服务功能(3.3)的组织实体。 3.5 城市旅游 以城市设施为依托,以城市历史文化、现代建设成就和商业街区等为主要吸引物,并具有优质旅游 服务的旅游活动。包括景区景点、博物馆、展览馆、文化街区和游憩商业区等旅游形式。 3.6 智慧旅游 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感测、分析、整合旅游产业活动中的各项关键 信息,对企业管理、公共服务和游客出游等各种需求做出的智能响应和解决方案。 4 旅游交通 4.1 对外交通 4.1.1 应构建便捷完善的航空、铁路、水路、高速公路和公路交通体系,保障城市具有良好的通达性。 4.1.2 设有国际机场的城市宜对境外游客设置专用通关通道,简化出入境手续,对主要境外客源地游 客提供旅游签证和快速通关服务。 4.2 内部交通 4.2.1 应完善交通“运游一体化”建设,实现机场、铁路客运站、码头、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与目 的地公共交通换乘无缝对接;结合大型交通枢纽建设汽车租赁网点,提供快速便捷、多语言支持的汽车 租赁服务。 4.2.2 通往各景区的公共交通应当换乘便捷,车况良好;通往主要景区道路应通畅,宜与货运干道分 开;国省道干线和通景公路沿线应建有兼具观景、泊车、游憩功能的公路服务站(点)。 4.2.3 主要景点和繁华地段应设有服务规范、收费合理的观光巴士或旅游专线车;城市应提供便利的 公共交通短期通票;城市公共交通应设置双语或以上语种的报站信息、换乘信息等。 2 DB52/T 1401.13—2020 4.2.4 目的地城市应建设慢行系统,设有城市步行旅游线路,线路丰富、安全;提供公共山地自行车 租赁服务,租借车收费合理,流程简易,自行车游线应丰富且安全。 4.2.5 应根据城市布局设有分布合理的汽车租赁网点,并与交通枢纽租赁网点互联。 4.2.6 候车亭、公交车、共享汽车、单车等公共交通设施,宜采用山地旅游 logo、山地特色景区符号 等元素涂装,突显山地特色。 4.2.7 城市内景区景点、大型商业设施、城市展览馆、博物馆等游客聚集地,应设置规模适宜、布局 合理的旅游停车场。 4.2.8 城市旅游停车场应与环境协调、车位充足、管理完善,生态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 30%。 4.2.9 应合理布局清洁能源交通服务设施,主要停车场应设有电动汽车充电桩。 4.2.10 应充分考虑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需求,提供无障碍服务;无障碍设施符合 GB 50763 的要求;无障碍设施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9 的规定。 4.3 旅游集散 4.3.1 应建立有层级明确、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旅游集散体系,结合机场、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 站、码头设置一级旅游集散中心;结合城市内景区景点、商业街区等设置二级旅游集散中心。 4.3.2 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应与城市游客接待规模相适宜,为到访游客、中转旅客等提供问询和短暂停 留等服务,同时宜配备国际旅游服务专区或多语言服务;旅游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应符合 GB/T 31381 的规定。 5 城市旅游 5.1 景区景点 5.1.1 应结合城市山地地貌、历史建筑、文化设施等建设游览场所。 5.1.2 展览馆、博物馆等室内游览场所应开展历史、文化、民俗等展览展示,以及民族文化、非物质 文化等体验性活动。 5.1.3 公园、绿地等室外游览场所应开展体现当地气候、生物、地貌景观以及户外拓展等休闲性活动。 5.2 5.2.1 馆。 5.2.2 5.2.3 5.2.4 5.2.5 5.3 节事活动 应定期或非定期组织不同类别的山地运动、山地健身等活动;应具备体育赛事或活动场地或场 应定期或非定期组织体现当地民族民俗文化的节事庆典等活动。 应定期或非定期举办体现地方特色的现代演艺等文艺活动。 应定期或非定期举办体现山地景观、民族文化、运动健身等地方特色的会议会展活动。 应提供相应的节事活动保障,如大型活动安全保障预案、外文翻译团队等。 特色街区 5.3.1 有条件的应依托历史街区、文化街区、传统旧巷或沿溪流等景色优美地段建设特色街区,旅游 特色街区服务应符合 LB/T 024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3.2 特色街区应具备完善的旅游设施和系统的管理体系,并提供多语种咨询、导览、讲解等国际化 旅游服务。 3 DB52/T 1401.13—2020 5.4 城市夜游 5.4.1 应结合山地城市空间布局和设施场所分布,提供特色化的城市夜游活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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