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30 CCS A 16 浙 江 3301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1/T 0225—2022 代替 DB 3301/T 0225—2018 社会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2022 - 06 - 30 发布 2022 - 07 - 30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301/T 0225—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 3301/T 0225—2018《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规范》,与DB 3301/T 0225 —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 1,2018 年版的 1); b) 增加了相关定义(见 3,2018 年版的 3); c) 增加了设备设施的描述(见 4.2,2018 年版的 4.2); d) 增加了公用充电桩的内容(见 4.2.6、4.2.7、4.2.8、4.3.9); e) 增加了安全的要求(见 4.4,2018 年版的 4.4); f) 增加了告知和引导描述(见 5.1、5.2); g) 删除了启用前备案(2018 年版的 5.1); h) 增加了先离场后付费的内容(见 5.3.3); i) 增加了电子停车券的内容(见 5.3.6); j) 增加了巡查的描述内容(见 5.4); k) 增加了公用充电桩的维护与保养(见 5.5.5); l) 调整了机械式停车设备日常管理的描述,分解到其他条款(见 4.2.9,2018 年版的 5.6); m) 整合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措施为应急处置(见 5.6,2018 年版的 5.7、7); n) 增加了客户服务(见 5.7); o) 增加了无杆管理(见 5.8); p) 增加了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移交接管(见 5.9); q) 增加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内容(见 6,2018 年版的 5.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轨道交通运行和公用事业保障中心、杭州市城市大脑停车系统运营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规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继明、何江、叶文文、金建锋、曹莉、江燕雯、俞虹、徐文洁、周洋、童振 宇、王家怀、王家禄、杨银、周晔、周钰、徐亚成、陈偲、朱雯俊。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 年首次发布为 DB 3301/T 0225—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 3301/T 0225—2022 社会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停车场的基本要求、日常运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监督、退出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和其他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的运营管 理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5部分:限制速度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7907 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GB/T 26559 机械式停车设备 分类 GB/T 28181—201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T 497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669.9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9部分:卡口信息识别、比对、监测系统技术要 求 JGJ 100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YD/T 1171—2015 IP网络技术要求 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停车场 public parking lot 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筑工程超配套 标准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3.2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public parking invested and constructed by the government 由辖区道路停车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1 DB 3301/T 0225—2022 3.3 运营机构 operation organization 负责停车场日常运营、维护的单位。 3.4 监管机构 regulatory agency 经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对运营机构的日常运营、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收费服 务等活动进行监督的单位。 3.5 城市大脑停车系统 parking management system of city brain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建设的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 台,为实现停车场数据收集、存储、处理等功能的停车系统。 3.6 城市大脑停车系统运营机构 the operator of parking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City brain 负责对城市大脑停车系统平台进行日常运营维护的机构。 3.7 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 parking lot 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收费和信息管理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3.8 车位引导 parking space guidance 将系统检测的空余车位信息,发布给进入停车场内的车主,引导车主选择车位进行停车。 3.9 反向寻车 reverse search 根据车主提供的车牌、停车时段等信息,通过系统查询在本系统管辖区域内的车辆所在位置,帮助 车主找到车辆。 3.10 先离场后付费 pay after departure 基于城市大脑停车系统提供的便捷停车服务,开通此服务的停车场可根据车辆签约情况执行先放行 后发起扣款请求的停车模式。 3.11 无杆管理 rodless management 为进一步提升停车进出场效率,停车场去除出入口道闸栏杆,对所有停放车辆实行无条件放行的管 理模式。 4 基本要求 4.1 人员 4.1.1 运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体检合格后上岗,定期组织体检,对患有肺结核、肺部相关疾病及其他 不适合作业环境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岗。 4.1.2 运营机构收费管理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先离场后付费业务操作流程。 4.1.3 运营机构收费管理人员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4.1.4 运营机构收费管理人员应着装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人员应着装统一。 2 DB 3301/T 0225—2022 4.1.5 运营机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电焊工、电工等)依照法律法规需持证上岗的,应取得相关证书 后方可上岗。 4.1.6 监管机构人员现场工作时应佩戴工作证。 4.2 设备设施 4.2.1 服务岗亭等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车辆驾驶者行车视线,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2.2 道闸栏杆宜采用碳纤维杆、圆直杆、圆折臂杆等栏杆,车辆出入场时,道闸响应时间宜不超过 1 秒,抬杆时间不大于 3 秒。 4.2.3 电子计时收费装置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在平坦路段。 4.2.4 电子计时收费装置应及时向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每年 1 次,经检定合格取得 检定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4.2.5 电梯、机械式停车位应及时向国家法定机构申请年检,电梯每年 1 次、机械式停车位每 2 年 1 次,经年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6 公用充电桩应获得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其接口标 准、安全措施、通信协议等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浙江省和杭州市相关技术要求。 4.2.7 公用充电桩电网接入点的电能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测,保障公共电网安全。 4.2.8 公用充电桩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配置电器专用消防设备。 4.2.9 机械式立体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 GB 17907 的规定,其停放车辆应符合 GB/T 26559 的规定。 4.3 标志标识 4.3.1 应在停车场入口处明显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明确停车场的泊位数 量、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收费标准有调整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杭州市社会停车场收费 公示牌设置规范》见附录 A。 4.3.2 应在停车场出入口岗亭、道闸栏杆、场内过道、电梯厅等场所,统一设置“先离场后付费”标 识。标识应符合城市大脑停车系统运营机构发布的要求。 4.3.3 应在停车场内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注意事项公告,公告应明示以下内容: a) 停车发票领取方式; b) 紧急联系方式; c) 发放停车优惠的停车场还应告示停车优惠使用流程; d) 在停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4.3.4 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其建设应符合 GB 55019 的规定。 4.3.5 应设置出口外部道路指引标志标识。 4.3.6 应设置限高、限速、禁烟、禁火、禁行、禁停等安全标志,其设计应符合 GB 2894 和 GB 5768.5 的规定。 4.3.7 停车场内地面、墙体、柱体及其他设施的颜色应不影响警示线、标志、标牌的识别。 4.3.8 停车场地面标线应清晰,标志明显。标志的设计设置应符合 GB 5768.2 的规定,标线的设计设 置应符合 GB 5768.3 的规定。 4.3.9 设置公用充电桩的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标志、标识,场内应设置服务指南,明示 充电桩运营企业的名称、运营时间、充电桩主要指标、操作规程、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服务和投 诉电话等内容。 4.3.10 其他标志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 3 DB 3301/T 0225—2022 4.3.11 4.4 标志标识应简约、美观,控制重复设施。 安全 4.4.1 出入口 4.4.1.1 停车场出入口坡道的设置应符合 JGJ 100 的要求,并进行路面防滑处理。 4.4.1.2 停车场入口候车道的设置应符合 JGJ 100 的要求。 4.4.1.3 必要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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