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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A 20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4193—2022 养老机构旅居养老服务指南 Guide to residential care services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2022 - 06 - 29 发布 2022 - 07 - 29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193—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界首市红叶林老年公寓、涡阳县天颐养老服务中心、蒙城县康福乐园老年公寓、 阜阳市老年公寓、阜阳市善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和标准 化研究院、阜阳市心贴心养老评估服务中心、阜阳师范大学、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市汽车驾驶 技术学校有限公司、阜阳红叶林老年护理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佟雷雷、曹婷、杨安东、付林、黄莉、许汝楠、张倩、丁维鑫、陆梅、张文秋、 孙艳鹏、陈杰、孙红。 I DB34/T 4193—2022 养老机构旅居养老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旅居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管理、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接待异地养老机构老年人开展旅居养老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养老机构旅居养老 residential care of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养老机构组织老年人到常住地以外的养老机构旅行并居住,单次时间不少于15日的养老模式。 4 基本要求 机构 4.1.1 养老机构应具备旅居老年人所需的行程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并具备旅居老年 人所需的旅游观光、文化休闲、健康疗养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或具备可推介、对接的外部资源。 4.1.2 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的设计及建设应符合 GB 50763 的要求。 人员 4.2.1 4.2.2 4.2.3 4.2.4 应经过岗前培训,具备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 应着工装、佩戴工牌,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应表情自然亲切,微笑服务。 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5 服务内容 基本服务 为旅居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清洁卫生、洗涤、住宿服务应符合GB/T 29353的要求。 1 DB34/T 4193—2022 餐饮服务 5.2.1 根据旅居老年人身体状况、饮食特点,提供灵活可选择的就餐模式。 5.2.2 特色餐饮应主题鲜明,围绕地域特色、文化艺术、风土人情、宗教信仰设计菜谱。 文化体验 5.3.1 为旅居老年人推荐本地特色文化体验,包括历史、风土人情、传统习俗、文学艺术等,并制定 多套体验方案供其选择。 5.3.2 为旅居老年人提供旅居生活期间文化特色的体验活动、教育活动或课程。 5.3.3 应提供交通工具协助旅居老年人快捷、安全到达文化体验地。 5.3.4 与所推介的文化体验地在门票、服务收费、优惠方式达成更加优惠的协议,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休闲娱乐 5.4.1 5.4.2 5.4.3 5.4.4 为旅居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场所环境应整洁、明亮、通风良好。 项目开展以健康休闲为主,利于提高旅居老年人之间交流、陶冶情操。 项目开展按照活动规则,兼顾旅居老年人身体承受能力。 根据当地特色,可开展棋牌、台球、乒乓球、门球、摄影技巧、健身、钓鱼等娱乐项目。 医疗保健 5.5.1 内设医疗机构或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三方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服务,包括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 以及各种突发疾病的处理等。 5.5.2 应为旅居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健康咨询、健康监测等服务,为旅居老年人提供陪同就 医服务。 5.5.3 应对旅居老年人进行个体评估,并针对个案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在老年人旅居本机构期间采取 预防措施。 5.5.4 宜提供以下服务: ——体检服务,建立健康档案; ——特色中医保健服务:如针灸推拿、特色药物熏蒸、物理治疗等; ——健康知识教育、中医养生知识宣讲; ——其他特色服务。 养生疗养 5.6.1 将当地温泉、矿泉、森林、湖泊、海洋、膳食、康复等疗养资源进行分类整合并制定服务方案, 供旅居老年人选择。 5.6.2 为有需求的旅居老年人提供健康疗养、慢性病疗养、职业病疗养、精神疗养或其他疗养服务。 旅游服务 5.7.1 5.7.2 5.7.3 5.7.4 5.7.5 5.7.6 5.7.7 2 为旅居老年人推荐多处旅游目的地,并制定多套游览计划供旅居老年人选择。 应选择符合旅居老年人身体条件的旅游景点,不应安排高风险或高强度的旅游项目。 宜选择具有无障碍设施的旅游景点。 宜安排乘坐景区内交通车、缆车等交通工具。 整个行程应节奏舒缓,连续乘坐汽车时间不应超过 2h,每个景点应安排充裕的游览时间。 应与旅居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旅游服务合同。 应做好旅居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检查,配备随行的医护,备好应急药品。 DB34/T 4193—2022 5.7.8 为有购物需求的旅居老年人推荐当地的特产商店、购物商场等,并协助旅居老年人办理商品运 输服务。 6 服务管理 规范协议 应与接受服务的旅居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法律责任及义务,协议内容应包 括但不限于: ——双方的基本信息;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服务项目与收费; ——服务时间、地点;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风险安全告知书; ——免责条款; ——其他双方商定的内容。 档案记录 6.2.1 应建立旅居老年人档案,收集并妥善保管旅居老年人基本情况、健康评估、服务风险告知书、 服务协议、健康档案、护理日志等资料。 6.2.2 记录应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安全管理 6.3.1 建立旅居老年人安全评估机制,并针对可能发生的意外采取预防预案。 6.3.2 制定旅居老年人常见意外伤害事件的预防措施,并在旅居老年人旅居活动全周期内执行。 6.3.3 购买老年人意外险。 投诉处理 6.4.1 应为旅居老年人提供便利的投诉渠道。 6.4.2 应认真受理、记录旅居老年人投诉内容,并在 24 小时内进行处理。 6.4.3 对于旅居老年人针对第三方的投诉或诉讼,机构应给予积极协助,跟踪处理过程,做好对旅居 老年人的心理安抚工作。 7 评价与改进 评价 7.1.1 应定期听取旅居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的建议和意见,采取设置意见箱、网上收集等方式收集信 息。 7.1.2 应定期开展机构的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 7.1.3 应向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对服务对象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并形成分析 报告。 改进 3 DB34/T 4193—2022 应根据考评情况,及时对养老机构旅居养老服务进行改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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