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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60 CCSA47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181—2023 海上航行风浪风险等级 Riskgradeofwindandwaveformarinenavigation 2023-02-06发布 2023-03-07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1181—2023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海洋中心气象台、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彬贤、刘大刚、解以扬、吴彬贵、林毅、史得道、王亚男。 DB12/T1181—2023 2海上航行风浪风险等级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不同风力、浪高条件下,不同类型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的风险等级和划分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面向在天津海域航行的船舶开展的气象服务,以及船舶航行的调度指挥管理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散杂货船bulkcargoship 运输煤炭、矿砂、谷物、化肥、盐、水泥、钢铁等大宗散装货物的船舶。 客滚船ro-ropassengership 可使所载货物通过自身动力进出货舱的船舶,能同时运载旅客。 渔船fishingboat 用以捕捞水生动植物的船舶,分为近岸小型渔船、木壳渔船和铁壳渔船。 近岸小型渔船一般长12米~15米,载重10吨~20吨,主机功率30马力~50马力。 木壳渔船一般长20米~30米,载重40吨~60吨,主机功率240马力~350马力。 铁壳渔船一般长30米~50米,载重100吨~150吨,主机功率大于600马力。 风力windforce 风的强度。 [来源:GB/T35227-2017,定义3.1] 注:气象上用蒲福风级表示,参见附录A。 平均风速averagewindspeed 在给定时段内风速的平均值,本标准特指2分钟平均风速。 [来源:QX/T333-2016,定义3.4] 注:单位为米/秒。 风浪windwave 风直接作用于水面上产生的表面重力波。 [来源:GB/T15920-2010,定义2.4.24] 注:单位为米。 DB12/T1181—2023 3涌浪swell 由其他海域传来的或者当地风速迅速减小、平息,或者风向改变后,海面上遗留下来的波动。 [来源:GB/T15920-2010,定义2.4.25] 注:单位为米。 有效波波高heightofsignificantwave 将某一时段连续测得的波高序列从大到小排列,取排序后前1/3个波高的平均值。 [来源:GB/T15920-2010,定义2.4.36] 注:单位为米。 浪高waveheight 风浪的有效波波高和涌浪的有效波波高的合成波高。 注:单位为米。 最低合理可行原则aslowasreasonablypracticable 国际上广泛应用于风险划分的一项原则,将风险划分为3个区域,分别是“可忽略的风险”、“不 可容忍的风险”、“可忽略与不可容忍之间的风险”。 4海上航行风浪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名称及含义 根据风险分析理论和技术中的最低合理可行原则,将船舶在天津海域航行时的风浪风险等级分为3 级:黄色风险、橙色风险和红色风险,其中黄色风险最低,红色风险最高。风险等级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海上航行风浪风险等级名称及含义 风险等级 风险状态描述 含义 黄色风险 有一定风险船舶可以在此状态下航行和作业,但应注意在必要时,须严格遵守大风浪航 行的相关规定 橙色风险 风险较大 对船舶安全存在较大威胁,应尽可能避免较长时间在此状态下航行和作业 红色风险 风险极大 对船舶安全存在严重威胁,应完全避免在此状态下航行和作业 风险等级标准 根据不同风力或浪高对不同类型船舶的影响程度,划分了天津海域应重点关注的船舶在海上航行的 风险等级标准(见表2)。 表2不同类型船舶海上航行风浪风险等级标准 风险等级船型 4000吨~5000吨 散杂货船、 客滚船4000吨以下散杂 货船、客滚船近岸小型渔船 木壳渔船 铁壳渔船 DB12/T1181—2023 4黄色风险6级≤风力<7级或 2.0米≤浪高<3.0 米5级≤风力<6级或 1.5米≤浪高<2.0 米4级≤风力<5级或 0.5米≤浪高<1.0 米6级≤风力<7级或 1.0米≤浪高<1.5 米8级≤风力<9级或 1.5米≤浪高<2.0 米 橙色风险7级≤风力<8级或 3.0米≤浪高<4.0 米6级≤风力<7级或 2.0米≤浪高<3.0 米5级≤风力<6级或 1.0米≤浪高<1.5 米7级≤风力<8级或 1.5米≤浪高<2.0 米9级≤风力<10级 或2.0米≤浪高 <3.0米 红色风险风力≥8级或浪高 ≥4.0米风力≥7级或浪高 ≥3.0米风力≥6级或浪高 ≥1.5米风力≥8级或浪高 ≥2.0米风力≥10级或浪高 ≥3.0米 注1:此处风力表示平均风速对应风力。 注2:当利用风力或浪高得到的风险等级不同时,以高级别为准。 AA DB12/T1181—2023 5附录A (资料性) 蒲福风级与风速对应关系 表A.1规定了蒲福风级与风速的对应关系。 表A.1蒲福风级与风速对应表 蒲福风级(级) 对应风速(米/秒) 0 0.0~0.2 1 0.3~1.5 2 1.6~3.3 3 3.4~5.4 4 5.5~7.9 5 8.0~10.7 6 10.8~13.8 7 13.9~17.1 8 17.2~20.7 9 20.8~24.4 10 24.5~28.4 11 28.5~32.6 12 32.7~36.9 13 37.0~41.4 14 41.5~46.1 15 46.2~50.9 16 51.0~56.0 17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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