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 040. 03 A 1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693.8—2008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蒙古语 Transformation guidelines of geographical names from foreign languages into ChineseMongolian 2008-11-25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7693.8—200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 总则 细则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蒙古语地名常用通名和常用词汇译写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蒙古语地名中常用人名译写表 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西里尔蒙古文字母的罗马字母转写对照表 13 参考文献 ...... 14 GB/T17693.8—2008 前言 GB/T17693《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英语 第2部分:法语 第3部分:德语 第4部分:俄语 第5部分:西班牙语 第6部分:阿拉伯语 第7部分:葡萄牙语 第8部分:蒙古语 .. 本部分是GB/T17693的第8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都是规范性附录,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负责起草,国家测绘局地名研究所、中国地图出版社、新华社《参考消 息》报社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许启大、姚克成、钟琳娜、李崇岭、庞森权、钟军、胡洋、刘静、田硕, GB/T 17693.8—2008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蒙古语 1范围 GB/T17693的本部分规定了蒙古语地名汉字译写的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以汉字译写蒙古国的蒙古语地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76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17693.1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7693.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 1 地名geographical 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3.2 地名专名 specificterms 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 3.3 地名通名 generic terms 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3. 4 专名化的通名 generic terms used as specific terms 转化为专名组成部分的通名。 3.5 地名的汉字译写 transform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 from foreign languages into Chinese 1 用汉字书写其他语言的地名。 4总则 4.1地名专名音译。 4.2地名通名意译。 4.3惯用汉字译名和以常用人名命名的地名仍旧沿用,其派生的地名同名同译。 4.4地名译写应采用该国的国家标准和官方最新出版的地图、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文献中的标 准地名。 4.5译写蒙古语地名使用的汉字,见表1蒙汉音译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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